發生工傷事故時,寫事情經過要包含事件的具體情節,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的原因以及具體處理過程,還可以加入單位以及其他職工的處理情況,事故造成的傷殘嚴重程度等內容。

(一)工傷事故報告要包含的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 工傷事故的當事人及傷亡基本情況。

3. 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經過。

4. 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補救措施。

5. 事故的後續處理以及杜絕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6. 初步的責任認定以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二)怎麼申請工傷

1. 發生工傷事故後,由用人單位30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報告。用人單位不申請的,事故職工本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起一年內進行申請。

2. 準備好工傷醫療憑據、工傷事故報告等資料,在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

3. 勞動部門在收到認定申請後,作出裁決,對於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送達工傷認定書;對於不符合標準的,退回並說明原因。

(三)發生工傷應該怎麼處理

1. 事故發生當下,單位有醫生的,實施專業的救護措施,並立即將工傷職工送往醫院救治。

2. 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

3. 工傷職工完成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時,如果因工傷影響勞動力或者造成殘疾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