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公證辦理流程

①提出申請,交公證費。

②公證處接受申請之後,查找被繼承人全部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通常需要所有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到公證處對繼承事宜進行表態。

③提交身份關系證明,就是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身份關系證明。

④公證處對繼承材料進行盡職調查,即所有的繼承人提交完關系證明和繼承材料後,公證處為防止出錯或者有虛假,要向出具證明或提供材料的單位進一步核實。

⑤如果有遺囑,公證處還要審核遺囑的效力,判斷這份遺囑是否有效。

⑥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如果有遺囑,且遺囑被認定有效,公證處會按照遺囑的內容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到場之後,可以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公證處會按照協議出具繼承權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