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一句格言。格言,是可以作為人們行為規范、含有教育意義的語句。

此格言在現今意屬貶義,是用來批評和訓誡隻管自己的事、不管別人的事的人,指斥人們互相漠不關心的現象;現今用它,是要求人們不要隻是“自掃門前雪”,更還要“管他人瓦上霜”,而且重點在後者。

將這句格言理解為貶義,且重點貶斥“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有著現實使用的普遍事實存在,但是從其來源以及用語意思來看,對此應該持否定的態度。

首先從來源來看。

此句格言,最早的典籍出處應該在宋時陳元靚編撰的《事林廣記·警世格言》“人事類·處己”。原句與現今用句意思無異,隻是用字稍有不同:“自傢掃取門前雪,莫管他人屋上霜”(“休”比“莫”否定意味稍重)。

不久,在明代馮夢龍編纂加工的“三言”中的《警世通言·玉堂春落難逢夫》中出現瞭這句格言。其用意應該與原意相同,或者更接近於原意。

——這個格言的出現是有關故事主人公的傢仆王定:禮部尚書被劾,發回原籍,他人借銀一時取討不及,便留下其子王景隆(兄弟行“三”,人呼“三官”)在此讀書,其仆王定在此討賬。特囑三官:“我留你在此讀書,叫王定討賬,銀子完時,作速回傢,免得父母牽掛。我把這裡賬目,都留與你。”又囑王定:“我留你與三叔在此讀書討賬,不許你引誘他胡行亂為。吾若知道,罪責非小。”後待王定將三萬銀賬都收完,選日起身時,三官說“去大街上各巷口,閑耍片時”,王定便隨行。卻不料,三官一見錦繡景致,眼花繚亂,聞訊尋到瞭“果然生得好”的玉堂春。之後,不斷地命王定取來銀錢,隻為取悅春院鴇子。這其間,王定不斷地又阻又勸又無奈,催三官回傢,還遭他痛罵。便想:“老爺若知此事,如何瞭得!不如回傢報與老爺知道,憑他怎麼裁處,與我無幹。”三官正厭王定多管,王定便拜別三官而去。

寫書人在此處對王定的行為評說道“正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傢瓦上霜”。這評說,不僅明確表示王定處理方式的妥當,更不乏贊賞的意味,而完全沒有斥責王定對傢主漠不關心的意思。有故事為證:王定回府後繼續在府上當管事之差。當三官耗盡三萬銀,經歷艱難苦楚,慘悔歸傢,收心勤讀,順利入仕,大團圓時,“公子叫:’王定,你當先三番四復規諫我,乃是正理,我今與老老爺說,將你做老管傢。’以百金賞之。”——

明馮夢龍的“三言”,百二十篇小說一以貫之的主題是:“好人有好報,惡行得惡懲”。傢仆王定當初在傢主三官執迷不悟時拜別回傢報情於老爺,這被作者評為“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傢瓦上霜”的行為,顯然就是馮夢龍推崇褒揚以警世的“好人之行”。

由故事看來,寫書人對這句格言表達並推揚的意思是:恪守本分,做到自己應當做到也能做到的事,放棄自己做不到也不用做的事。而這,也應該就是或接近於是此句格言的原意。

再從用語意思來看。

“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一句用喻的格言。比喻關系的形成,要求喻體與本體在基本特點上必須具有一致性,。於是,根據自然界“雪”與“霜”各自的特點,從三方面來看這句格言現今所解釋含意的不能成立。

學識的角度:

雪與霜都是一種物理現象,也是一種自然現象。二者都是水在低氣溫時的一種固態形式。

雪,是高空中的水凍結成冰晶,其重量大於空氣中的阻力和浮力時,降落到地面的呈結晶狀態的白色固體水。依其量度可分為小雪、大雪、暴雪。小雪可觀賞,大雪有不便,暴雪成災害。如果氣溫不升高,堆積的雪則會久久不能融化。

霜,是近地面空氣中的水汽達到飽和,且地面溫度低於0℃時,在物體上直接凝華而成的白色晶體。霜多形成於夜間,日出後不久就會自然融化。霜也有薄、厚之別,但區別不甚明顯。如果出現霜凍會傷害植物,但對屋瓦無礙。

結論:“門前雪”不易自然消融,如果應該及時清除,則需人力介入;而“瓦上霜”則無此所需。

常識的角度:

天空降下的雪,即使不是大雪、暴雪,僅為小雪,積在住傢的門前,如果不及時清掃,最低程度會影響傢人出行、路人過往,嚴重的還可能摔人骨折、傷人性命。試想,有一條街道,在降雪時,各傢各戶都及時“自掃門前雪”;雪停時,各傢各戶都迅速“掃凈門前雪”,各傢門前無雪鋪地,整條街道行人無虞。如此自治自律的社會景象,不正是仁人們如陳元靚之所以“警世”而望收獲的理想嗎?

而“瓦上霜”,其低溫凍不裂瓦,重量壓不塌房,太陽一出很快消失。就是“他人”,對自傢屋瓦上的霜,也會無視以待,因為,知曉這霜不會對自己傢的人、財、物造成任何損傷,更不會希望別人來表示熱心幫助除去這毫不緊要的“瓦上霜”瞭。如果有人真去“管他人瓦上霜”,謝意不可能收到,還可能或者因瓦在潮濕低溫下堅韌度降低而踩裂瞭屋上瓦,更或者因瓦上霜凌的滑溜而摔下房,那時可就比得另有格言“狗拿耗子”或“敗事有餘”的斥責更糟糕瞭吧?

試想:有人去到鄰傢深深一揖:抱歉之至。我隻掃瞭我傢門前的雪,沒有打掃你傢瓦上的霜。這人淺者會被認為神經錯亂,重者會被認為極度虛偽。

結論:“門前雪”易給行人帶來不便與損傷,需要“自傢”主動去清掃,這是義務,也是責任;“瓦上霜”則不然,不論是“他人瓦上霜”,還是“自傢瓦上霜”,都以不在意、不用放在心上的態度對待才為恰當。

邏輯的角度:

雪降在門前,掩瞭路,不便人行;還濕滑,易摔行人,所以,將自傢門前的雪掃除幹凈,既對自己傢人,也對過往他人提供瞭方便,保障瞭安全。想想降雪時,先有某傢人及時且迅速地“自傢掃取門前雪”,當其他人看見他們的行為給自己傢、給別的人帶來的便利,然後就有瞭第二傢、第三傢……。

人,屬群居動物,具有社會性,就需要有這樣的“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群體氛圍。如此利己利人的行為,不僅需要而且必要。陳元靚將此意通過“格言”的方式進行傳播,想來是以期成為大眾的自我習慣,形成一種朝野皆認可並成為行為準則的公序良俗,再良性循環地演繹至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這,那時不就是“治世”的一幅圖景,而今不就是文明的一種表證嗎?

而霜凝瓦上,無損於瓦,無損於屋,更不會影響瓦下屋中屋外之人的任何。這“瓦上霜”雖也有痕有跡,但會很快自行消失。

如果去“管他人瓦上霜”,既是完全不必要的多此一舉,還可能給瓦、給屋、給他人或給自己帶來可能的麻煩甚至損害,萬一出瞭意外,那就不啻於搬瞭石頭去砸自己的腳,還連帶傷瞭他人。而“休管他人瓦上霜”,則不會對“他傢”造成任何的損失,不會對他人造成任何的不便、不利。所以,對於“他人瓦上霜”,“莫管”、“休管”,才是有正常思維的人應保有的基本理智。

結論:必然利己利人的行為,既理智又美好,不僅需要而且必要;可能損人又損己的行為,愚而又蠢,不要去做。

如此看來,“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這句警示人世之事的格言,陳元靚先生是對人們在處於某件事自己是“該做還是不該做,可做還是不可做”陷於兩難境地時,給出瞭一個擇定的標準:自己該做的事,必須去做,這是義務、責任;不屬自己該做的事,可不做則不做。或者是:身邊的事,隻要力所能及,隻要利己利人,主動去做;也是身邊的事,也力所能及,但對人對己做無利,不做無損,就不必去費無用功。

綜上分析就可明確看出,“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警世意義,是要告訴我們什麼是自己該做的事,需要去做的事,如同“在其位謀其政,任其職盡其責”,因為這是為人之本分。

而“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警世意義,是要告訴我們那些不該自已去做,又無關緊要,不影響大局的事情,就屬可以不用去管的閑事,否則,就是“多此一舉”,這不理性的“好心”還很可能“辦成壞事”。

“各人自掃門前雪”式的自我處事行為,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從道德層面給予瞭提倡、推揚,如果在我為人人的基礎上再進一步,進而守望相助,鄰裡有鰥寡孤獨者時,就自然可做到:助掃他人門前雪,莫管自傢瓦上霜。這是一種多麼溫情、多麼理想的社會景象。

問題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千年前就經陳元靚收編的這一句提倡人們用理智辨行、向文明靠攏的褒義格言,為何現今卻成瞭勸誡、指責的貶斥之語瞭呢?

魯迅先生對使這句格言的本意發生變化的原因曾有過精準地剖析:我想,人們在社會裡,當初並不是這樣彼此漠不關心的。但因豺狼當道,事實上因此出過許多犧牲,如救死扶傷,一不小心,向來就很容易被人所誣陷。經過許多人的經驗之後,倒給瞭後人壞影響,後來就自然的都走到這條道路上去瞭。”先生說“這便是犧牲換來的壞處”。

對傳統文化,我們應持魯迅先生提倡的“拿來主義”的態度:占有、挑選。特別是對在使用過程中有瞭誤解、有瞭誤導的那一部分,要進行追本溯源,“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便是一例。

讓“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傢瓦上霜”的本意理解與行為指導都回歸理性吧:“自傢門前雪”,自掃!凈掃!“他傢門前雪”,可助掃!凈掃!而“他傢瓦上霜”、“自傢瓦上霜”,皆可任它去而不用在意。

擯棄缺知性少理性的道德綁架,回歸這個正常的利己不損人的理智之舉吧!

——“知其所以然。漁者得魚,無失也。”